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并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口肉类产品应当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口岸进口,存储在检验检疫机构认可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存储冷库或者其他场所。
肉类产品进口流程:
1、在货物到港前应办理如下审批: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进口产品在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检验检疫局企业备案、检验检疫局产品备案、检验检疫局标签备案。
进口产品为野生动物肉制品,需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濒危物种进口许可证;若为自动进口许可证项下的肉类,应申办自动进口许可证。
2、货物到港后,安排货物报关报检清关入境手续。
3、海关放行后,检疫查货,检疫抽样检疫,检疫出具卫生证书,安排提货。
肉类产品进口所需要的文件:
1、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文件;
2、检疫局企业备案文件;
3、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
4、原产地证书;
5、出口国官方认证机构出具卫生证书;
6、肉类供货商在质检总局的备案文件;
7、若为自动进口许可证项下的肉类,需自动进口许可证;
8、野生动物肉类产品进口的,需濒危物种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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